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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是談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所需要面對到的問題與相對解決方式!!

  過往美國的Commercial Mortgage asset securitization常發生的現象是發行者對其發行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因此其擔保就只有原來以其作為標的物發行的原始Mortgage與相對應資產,這產生了非常多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以及後來很多相關的求償與法律糾紛,以及對於後來投資人的保護不足的問題等等!!

  首先,對於originator與securitizer對於資產發行後的風險,不如過往是沒有責任的,簡單的說新的資產證券化規定上述兩者必須對此一資產證券化的過程負有相當的責任,而此一責任是用風險承擔(risk retention)來表示,因此必須讓資產證券化的商品在市場銷售時,其原始發行的擔保或依據,其信用風險是最小的!!簡單的說就是不管您再怎麼去衍生,原來那個最初商品是沒有甚麼信用風險的(credit risk-free or almost free),以保障後來的投資人,使其只需要面對後面再交易與在包裝過程所需面對的市場交易風險(market risk)!!!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是SEC!!

  另外就是過往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常過度依賴信評機構,也造成因為信評機構的亂評斷,而造成後續的問題,目前希望透過對於資產證券化的流程嚴格規定,使其相對應的信用風險大幅降低,而市場風險則由投資者透過市場交易競爭來使其降低!最終因為標準化而使信評機構的角色大幅降低!!

  其他的部分就請您(1)參閱securitization的書,不能太舊的!!(2)自行下載Dodd-Frank Act的手冊(大約是八百多頁),自行閱讀了!!

  解決掉這些問題之後,我們都知道其實因為金融機構管理不當與交易失控,所引起的金融體系系統風險就能得到大幅度的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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