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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2001年寫過的一篇文章...將這文章放在這裡給大家參考...從這裡我想不難看出...我是遠遠比國內諸多學者在這個領域是先進許多的.....這些定義固然久遠,但卻也能讓我們知道2008年不過是1997年事件的翻版而已,從這裡也見到了美國人並沒有從97年得到自身的改進與反省,所以造成世界金融的大災難!!

信用風險的衡量

 信用風險之所以選用的衡量時間較長,完全是因為信用風險較一般的市場風險發生的頻率來的少的緣故.而信用風險的衡量和市場風險一樣,也取決於過去歷史資料.所以,我們必須先知道違約率(default rate)與回復率(recovery rate),才能更進一步去估計違約風險與信用風險的暴露程度.而違約率(default rate),指的是每一期中會發生違約情形的機率,通常用d(t)來表示.而我們通常將累積違約的機率(cumulative default probability),用c(t)來表示.所以,舉例來說,到第n期時不會違約的可能性則為1-c(t)=(1-c(t-1))(1-d(t)).我們亦能用此關係求出每期的個別違約率,比如說今已知兩期的累積違約率為54%,而一期的累積違約率為24%.所以在第一期到第二期間的違約率的計算為

(1-0.54) = (1-0.24)*(1-d(2))  →  d(2)=0.302

同理,我們也知道第t期的違約率為 (1-c(t-1))*d(t).而回復率(recovery rate),指的則是交易對手已經發生違約後,從違約對手那裡取回的原始債務的比率.而違約風險的計算,就是根據累積違約率與回復率所產生.假定原來的資產價值為P*,而今累積違約率為Π,其回復率為f.所以根據二項式定理與風險中立原則知道

        P*=1/(1+y*)=(1/(1+y))*(1-Π)+(f/(1+y))* Π

→   y* = y+Π*(1-f)

   其中y*為發生信用風險資產的收益率(the yield of the credit-risky asset)

     而y為其它風險中立資產的收益率

在一開始發展信用風險時,大多使用其技巧來評價債券的違約可能與其損失的多寡.因近年來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盛行,所以更進一步將其運用在其中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價上.因其風險的產生為單方面,所以我們必須採用淨額處理的方式(netting approach),才不會發生過度的信用風險評估.所謂的淨額法,簡單說來就是先將手邊可能發生違約情形的商品市場價值做一加總,再進一步估算其風險為多少.比如說,今有兩筆遠期外匯合約,一為到期時要付給對方五十萬美金,另一為到期時對方需給付一百萬美金給自己.若今天美元的匯率發生巨幅的變動或經濟環境改變,造成信用風險的發生,不論匯率是漲是跌,對上述兩事件而言必只有一個會發生.所以我們必須先採用淨額的方式,將其考量局限在給付五十萬美金,再進一步計算其信用風險發生之可能與金額的多少,才不會發生評價失真的情況.

 信用風險的管理實務

  在一九九零年代的初期,Basel協議(Basel Accord)為了減低金融風險的發生,所以設定了銀行其整體風險資產不得高於其資本百分之八的限制,此即所謂資本適足率必須滿足百分之八的規定.此一比率又稱為The Cooke Ratio,其計算的基礎是對於資產的品質先做界定.有些資產的風險權數為百分之二十,有些為百分之五十,最高可到百分之百,也有品質好到風險為零的(比如現金等).由此產生了所謂的風險信用比CRC(The credit risk charge).而後因為剛開始界定的協議中,無法分辨出信用風險.所以後來又對其加以修正,不但進一步強化市場風險的認定,對於風險分散手法,也有更進一步的認知與界定;使得整體信用風險被分成市場風險與違約風險.

 流動風險的來源可分成

Total risk charge(TRC) = Credit risk charge(CRC) + Market risk charge(MRC)).

其中MRC又因為標準化的關係,能被進一步分成各細目予以加總.直至今日,信用風險管理技術,已不只用於銀行,凡所有可能發生信用風險的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管理,均能提供一個有效且能相互評比的機制.

流動風險的來源

  近年來,因為東亞的經濟情況欠佳;使得各國均有通貨緊縮的現象出現,連帶的也使得流動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增.而流動風險一般來說可分成兩類;一類是資產流動風險(Asset liquidity risk),它發生在現今的價格下,因為想要交易的數量與市場能吸納的量不一致,所以使得交易無法進行.而另一類則是現金流動風險(Cash-flow liquidity risk),指的是當金融機構的現金不足或無法募集到額外的資金,使其無法履行原先承諾買賣的部位.

第一類風險:資產流動風險(Asset liquidity risk)

  就第一類的風險來說,其衡量的標準為價量函數.又被稱為市場衝擊效果(market impact effect).簡單來說,高流動性的資產,比如主要國際貨幣與美國財政部發行的短期債券(Treasury-bonds or T-bills).此種資產的流動性高,不會因為交易量過大而導致其價格出現巨幅的變化.另一種低流動性的資產,比如OTC新奇衍生性金融契約(exotic OTC derivatives contracts),因其商品的異質性,使得其成交量的多寡相當會影響到價格的波動.

資產流動風險的衡量 

一般說來,衡量市場波動的原因就是價格與交易量.所以我們最在乎的就是市場創造者(market maker)買賣間的價差(bid-ask spread).而買賣價差的擴大,就某種角度來說,正代表著市場上流動性的變化.而就微市場理論(market microstructure)的觀點來說,會影響買賣價差原因有

(1)交易處理成本:其成本會因交易量的增加而減少

(2)資訊不對稱成本:資訊不對稱的成本,反應出市場上有訊息者(informed trader),透過與市場創造者(market maker)的交易產生利得,也使得買賣的價差擴大.

(3)存貨成本:存貨成本的發生,是因為在一定的部位持有下,低買賣參與率與高利率成本所致.為了衡量流動風險,一般採用類似於VaR的方法.其被稱為liquidity-adjusted VaR(LVaR)其原理為

         LVaR = VaR + L1

              = Wασ+1/2(WS)

     其中W是原先的財富或投資組合價值

          S是買賣價差

          σ是波動率

          α是信心水準值(比如0.95的信心水準為1.645)

同時,我們也能從改善交易策略的方式,來降低流動風險.因若單筆的交易量過大,很可能導致市場一時無法吸納或只好降價求售;而無法以公平市價加以交易.

第二類風險:現金流動風險(Cash-flow/funding liquidity risk)

就第二類的風險的產生,我們可將其分成幾個方向來看

(1) 交易保證金額度的變動:其變動的原因,與買賣的金融商品採用當日計價(marking-to-market)所致.

(2) 擔保給付在時點上的不一致(Mismatch in the timing of collateral payments):即便是金融機構考慮到市場風險,但仍有可能出現因為避險的給付,較原買賣部位的給付來得晚的情形(此即所謂避險不對稱的情況).

(3) 擔保條件的改變:也許因為整個市場狀況的改變,使得原先債權人要求提高擔保品的價值.

雖然當日計價的產生,是為了避免交易出現市場風險的情形;但卻造成市場參與者出現第二類的流動風險(cash-flow risk).再者,因為現金不足的現象,導致其必須出脫手中的資產.若遇到市場情況不好,或其持有的資產很容易因出脫量大,導致其無法以公平的市價加以買賣;此舉將更進一步造成第一類的流動風險(Asset-liquidity risk)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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