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元2014年10月14日時,在這個部落格曾經替Jean Tirole得到諾貝爾經濟學獎感到高興,也寫下以下的這段話:
在此處,不能免俗的還是要提及今年的遺珠之憾,那就是跟Mr.Tirole合作多年的Mr.Holmstrom,畢竟LAPM(Liquidity Asset Pricing Model)是Mr.Tirole與Mr.Holmstrom在MIT所鑽研與發展出來的重要理論,在經濟與財務上都有其極為重要的應用價值,那也是Mr.Tirole的財務理論一書中經常提到的重點之一,或許在很多年之後,我們能夠見到Mr.Holmstrom也能拿到他心中的桂冠-the Nobel Economic prize.只是Mr.Tirole畢竟是目前財務經濟或財務賽局理論中最重要的學者,一個人拿諾貝爾經濟學獎是實至名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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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瑞典央行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委員會成員,有見到上面那段話,在西元2016年的今年,就頒獎頒給Holmstrom先生跟另一個名氣也很大的Oliver Hart先生,這些人都是契約理論的專家,也是著作等身的學者,所有人在念關於契約理論的文章時,總都得讀一讀Hart先生的文章,這些老一輩的學者,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會用非常淺白的文字,談論非常難懂的經濟學,Hart先生是其中高手,因此不用跑到Harvard或MIT,只要讀一讀Hart先生在美國各大經濟期刊文章,就能學到很多東西,文字是很好讀,也不咬文嚼字,卻發人深省,總是得讀讀這類文章,才可能繼續下去其他晚近的發展。傳統的主理人-代理人議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是透過事前契約(ex ante)的訂定來處理相關的企業發展議題,但是不完整契約(incomplete contract)透露出的是契約簽訂與安排必須是定期調整與具有動態性的(periodic and dynamic adjustment),此時不完整契約的相關議題,方能得到真正的解決,換言之,不完整契約的處理方式是透過企業成立之後(ex post),就是一般契約簽訂後,透過經理人針對實際企業運作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調整的方式當然是採用動態契約的方式,來幫助企業發展,因此不完整契約(incomplete contract)的相關議題,一般又稱之為動態契約(dynamic contracting)議題,這也是Oliver Hart先生的主要貢獻,特別是在關於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方面,目前企業所面臨的環境很複雜,需要採用動態契約(dynamic contracting),運用績效獎勵的薪資機制(performance-based reward, not fixed payment reward),安排現金流量與所有權移轉獎勵,方能較適合變化多端的產業,以利相關發展。
另外,早期Olover Hart先生讓人印象深刻的文章,是他跟S.J. Grossman在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6, Vol. 94, no 4.的那篇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當時覺得這篇文章並不長,卻設計的很精巧,當時第一次念的時候,覺得跟在高等個體經濟學課本中,關於企業寡占(Oligopoly)常用的兩個企業寡占的模型很相近,覺得很親切,那是篇很好的文章,讓人印象深刻的原因是這個PDF檔很大,因為是用掃描存檔的,每次都讓人很頭大,隨身碟常常為了裝這篇,要很多空間。
從這裡,馬上發現又發現一個遺珠之憾,那就是Sanford J. Grossman先生,他也沒拿過諾貝爾經濟學獎,美國太多的經濟學者,都是可以拿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這點中國(大陸)就比不上,因此中國要謙卑一點,中國的發展在很多方面,特別是人的素質,還是落後全世界很多的。Grossman先生是很會寫文章的人,很多文章也都發人深省,其主要焦點是金融市場與相關參與者的互動,也曾經寫過關於金融市場避險與相關的文章,算是公司理財領域中多產的作家,跟J. Stiglitz,O. Hart和R. Shiller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都合寫過文章,也是Journal of Financ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等財務主流期刊的常客,如果諾貝爾獎委員會有見到這篇文章,或許下次可以考慮頒一個Nobel Economics Prize給Grossman先生。
本來以為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主是Richard Thaler先生,知道他一定不會是獨得的,R. Thaler先生如果得獎,一定是跟幾個對行為經濟財務理論有貢獻的學者一起得獎,諾貝爾經濟學獎委員會比較偏好給會寫漂亮數學式子來談經濟學的學者,R. Thaler先生比較吃虧,很多實證經濟研究,多半有點無俚頭,從很多生活細節中觀察,再加以歸納,但這也是為何在金融市場中,很多大家以為沒有相關的事件,卻會在同時一起發生的理由,因為人的行為與情緒,正左右著金融資產的價格變化,人們的以為其實是金融資產變動的主要驅動者,資產價格的變化不盡然完全取決於財務會計那套計算原則,只看現金流量跟產業可預期性,很多時候取決於人們的認知偏誤與投資行為偏誤,而觀察跟歸納對行為經濟學家來說很重要,行為經濟學與行為財務學的發展也正取決於觀察和歸納,晚近個人也跟其他人,發展一些從R. Thaler提出想法進一步延伸的相關實證,用的可是嚇人的統計跟計量方法嚕。
這樣會不會一下子提太多人??等一下沒得獎,別怪我。過往也曾說過Gene Fama該拿個諾貝爾經濟學獎,可是因Gene Fama在學界有點霸道,很多學者一聽到別人詢問這個,都搖頭說不好,所以Gene Fama遲遲沒能得獎,等了很多年後,才終於跟Robert Shiller等人一起拿諾貝爾經濟學獎,可見學者不只是做研究,其他如指導學生以及做人厚不厚道,其實都是得不得獎的重要考量。
回頭談,契約理論與行為財務賽局目前已是經濟與財務中的顯學,這些理論能被大量運用到創業投資,金融市場特定商品定價與價格波動,甚至是很多企業內部組織的管理與經理人的績效獎懲議題;這些都是晚近全球金融市場中的重要議題。或許今年Riksbank選O. Hart得獎是有用意的,因為Hart先生研究過監獄裡的犯人管理,是否能藉由事前(ex ante)的契約約定來交給私人企業經營,而這樣的方式會比公家機關自己辦監獄有效率?結果發現很多私人監獄其實會剝削犯人,若從員工的角度來看,私人企業的經營不一定會比公家機關辦的有效率,沒效率的原因就在於無法在事前訂定完善契約,這也是不完全契約(Incomplete contract)的由來,契約雙方並不會因為契約訂定,使得最終利益的分配有效率,可能還是有剝削特定一方的情況出現;公家機關可能因為執行力不夠有浪費的情況,但私人企業只要可能,絕對會剝削員工,美國始終相信私人企業會比較有效率,實情並非如此,因為事前契約的訂定是不完全的(incomplete contract),無法考慮到實際相關運作的情況,因此經理人必須透過動態契約(dynamic contracting)的方式,來安排所有權與現金流擁有權的變動(an accomodative way for the voting rights and the cash flow rights changing),這代表著實際經營者如果能夠善用動態契約,或是定期契約的方式來處理相關事宜,公家機關若有基本可遵循的事件處理原則,動態調整相關事項,最終公家機關並不會比私人企業沒效率。
至於Holmstrom,個人比較熟悉的就是Liquidity Asset Pricing Model(LAPM),LAMP與Consumption-based CAPM(CCAPM)並列為晚近針對傳統CAPM模型實證不足所進行的理論修補,必須強調的是CCAPM的理論模型開始時確實是針對美國社會發展所導入的,只是即便如此,在實證上因為..總體資料加總後,使得資料本身的模糊性大增,至今尚未有理想的估計與預測能力,即便美國的消費確實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來源,CCAPM顧名思義是以消費對於資產定價的相關影響,利用Euler equation的兩期折現率來探討相關金融市場門檻報酬率(threshold risk of return)跟相關資產定價(asset pricing)的議題,LAPM則是以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為發展主軸,討論到如何藉由流動性風險貼水的評估,來看金融資產的相關定價議題,很多人都對Euler Equation的分子分母加入很多其他的元素,企圖有比較好的解釋能力,因此有不少論文都是針對這個議題在談,只是至今還是莫衷一是。
晚近經濟學有三大支柱,其中包含個體經濟學理與應用(早已突破價格理論的範疇,走向資訊不對稱與相關議題研討),總體經濟學理與應用(總體計量學,新國際貿易理論,新凱因斯學派與新貨幣學派(Non-Fisherian School)與傳統的貨幣學派(Fisherian School),以及財務經濟學理與應用(包含金融市場資產定價,行為財務學,財務計量學等)。這些領域,還有很多知名學者都沒拿諾貝爾經濟學獎,而這些人大多居住在自由的國度-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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