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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PE, VIE對於Aquisition method的計算....對於企業如何再創造另一個公司或企業,來將自身不想展現在自身財務報表的資產與負債轉移到其上,已經是這幾年的顯學與這幾年歐美企業最讓人垢病的地方!!

  因此FASB就規定何時該如何界定VIE是必須的,以及該如何紀錄它,簡單的說就是當企業刻意將其切割出來,但只要企業對其仍有控制權,且一但它出事企業還是必須承擔其損益時,則其VIE仍必須被合併入企業的財務報表當中!!而美國US.GAAP則更進一步去界定qualifying SPE (QSPE),一般說來企業刻意將自身的CFO中的reveivable賣給QSPE,將其切割出來強化自身的財務數字(ROA,ROE,與levarage ratio),使其變成CFF,今天在適當辨認之後,重新將其加回CFO當中以反應真實營運情況!!值得一提的是IFRS中沒有QSPE,而QSPE一般持有的東西是financial asset,此多為receivable.QSPE已經在2008年以後不再被允許使用了!!而IFRS其實一直都很反對SPE的,比較以為consolidation的acquisition method比equity method是比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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