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財務風險管理介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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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最後是談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所需要面對到的問題與相對解決方式!!

  過往美國的Commercial Mortgage asset securitization常發生的現象是發行者對其發行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因此其擔保就只有原來以其作為標的物發行的原始Mortgage與相對應資產,這產生了非常多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以及後來很多相關的求償與法律糾紛,以及對於後來投資人的保護不足的問題等等!!

  首先,對於originator與securitizer對於資產發行後的風險,不如過往是沒有責任的,簡單的說新的資產證券化規定上述兩者必須對此一資產證券化的過程負有相當的責任,而此一責任是用風險承擔(risk retention)來表示,因此必須讓資產證券化的商品在市場銷售時,其原始發行的擔保或依據,其信用風險是最小的!!簡單的說就是不管您再怎麼去衍生,原來那個最初商品是沒有甚麼信用風險的(credit risk-free or almost free),以保障後來的投資人,使其只需要面對後面再交易與在包裝過程所需面對的市場交易風險(market risk)!!!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是SEC!!

  另外就是過往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常過度依賴信評機構,也造成因為信評機構的亂評斷,而造成後續的問題,目前希望透過對於資產證券化的流程嚴格規定,使其相對應的信用風險大幅降低,而市場風險則由投資者透過市場交易競爭來使其降低!最終因為標準化而使信評機構的角色大幅降低!!

  其他的部分就請您(1)參閱securitization的書,不能太舊的!!(2)自行下載Dodd-Frank Act的手冊(大約是八百多頁),自行閱讀了!!

  解決掉這些問題之後,我們都知道其實因為金融機構管理不當與交易失控,所引起的金融體系系統風險就能得到大幅度的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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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再過來談Dodd-Frank Act對於美國金融產業的深遠改變!!

  先談Volcker Rule,Volcker Rule的精神在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利用替客戶進行交易或承銷,包銷,代銷相關證券所得到的私有資訊,透過表面獨立的第三人,去進行相關的投資賺大錢,因此對於其proprietary trading(自營身份交易)以及其與Hedge Funds,Private Equity Funds和非金融機構的交易或金錢往來,都有非常嚴格的限制!!而這就是Volcker's Rule!!

  其實總的來說,Dodd-Frank Act等於全盤否定金融機構的主管者會對金融市場與相對交易,不但善盡管理者的角色,而也還會站在其他人的立場去思考,不會設局陷害其他人等,製造假交易來讓別人賠大錢!!因此很多人都說DFA是將未來美國金融業徹底轉化成為類似油電水的Utility company一般來進行規範與管理,因為Utility是每個人每天都需要使用且不得不用的,而金融其實也是的!!

  Dodd-Frank Act的基本精神在前面已經談過了,基本上就是保障金融市場中較小的參與者,也非常不鼓勵金融機構透過合併與收購(Merger and Acquisition)的方式讓自己變複雜,最後是對大型金融機構加強監管,並承諾未來too big to fail的情況將永不再現,簡單的的說就是對於金融機構從事風險高的交易,其破產的結果將由自己的股東去承擔!!另外也限制金融機構透過控股公司的架構,來建立母子公司之間的過度交易,以避免其透明度太低與錯誤或是惡意交易!!對於過往不透明的金融交易,也要求其滿足Central clearing與Exchage clearing兩種金融交易模式,來提升其交易的透明度!!

  這裡也說明了美國人已經完全熟悉自身數年來的弊端,那就是金融機構太複雜到難以管理,且因為過大的金融機構佔市場交易量已經太大,因此比須要求它變小與分割,這是過往筆者跟美國很多有良知的學者的鼓吹,基本上面就是重回Glass-Stegall法案的精神,希望金融機構都是專業但不會過大到影響到彼此或能進行惡性競爭,甚至是將交易競爭者逐出市場或使其破產的!!

  這裡美國用自身的Dodd-Frank Act與FASB等於是宣告IFRS的改變必須以原來的FASB用法條與嚴格定義交易科目的借貸撰寫,來取代本來想學習歐洲的IFRS所採用的以會計原則為精神,但保有非常多對於金融產業會計計帳的撰寫彈性!!這等於是承認歐洲目前這麼糟糕,跟其會計制度記帳過於彈性到讓金融機構能挑選其有利方式計算,甚至是會計損失的回復,對美國來說都是不適合與過度自由到非常不好監督管理的!!同時也讓很多金融機構能夠過度延申IFRS的會計原則精神,反倒造成相關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的難以比較!!

  Dodd-Frank Act多少有不再願意只以Basel III來規範金融機構的味道(而是定死了法規來限制金融機構該做甚麼不該做甚麼),同時也不再以金融機構是專業法人,該由這些人自行成立協會相互監督與要求,而是用法規與罰則來條列式明文規定那些事不能做,否則坐牢!!!另外對於OTC市場的Swaps交易,目前由SEC與CFTC分別共同監管,希望最終所有的交易都能滿足counterparty risk的大幅降低,因此交易擔保品的價值也將嚴格要求,且不能做為其他交易的重覆擔保!!另外對於存款保險的部份,訂為USD250,000,且回溯到2008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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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先談Basel III,爾後再談Dodd-Frank Act!!Basel III當中對於核心資本(Core Capital)的定義改變,將perferred shares原來視為是Tier 1 capital比重降低,主要就是希望公司的資本大多能為Shareholders Capital或Equity Capital,如此一來就有相關法規能夠透過Shareholder activism(股東行動主義)的精神,來管理與求償金融機構的不當交易,所造成股東的損失!!這也是本來Goldman Sachs打的如意算盤,希望透過Warren Buffer爺爺的灌頂加持,購買其利率高的特別股,一來避免是用債券的形式存在於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增加公司債務對資產的比值;再者透過特別股的利息支出,因為相對上需要繳稅,所以稅盾效果低,來降低購買者的利潤;最終是特別股只領股息,不能參與公司決策與經營,且當時聰明的Goldman Sachs還跟Buffet表明外加了一些provisions,能夠在特定日期用較高的價格提前買回這些特別股(redemable preferred shares),因此使得Goldman Sachs立於不敗,既滿足了當時Tier 1 capital的要求(其實這是錯誤的算盤,因為Tier 1的preferred share必須是non-accumulated, non-redemable的,因此UBS等其它資本不足者才會大量發行普通股來增加Tier 1 capital!!當然如果是Trust preferred share,則還是Tier 1 capital!!就是金控設立一家子信託公司(Trust),然後透過信託公司發行特別股,其中所發放的股利是有tax-deductible的效果的,跟買債券的效果類似,這個部分還是計算在Tier 1 capital中!! ),能夠用這些資金做更多的金融財務槓桿交易,再者也能利用Buffet爺爺的名聲來賺大錢!!有一部電影叫"天外奇蹟",談一個老人帶著老婆的遺照,坐汽球去巴西看瀑布,後來有一個越幫越忙的小孩跟著參與,故事中有可怕的探險家跟他的狗群,一天到晚要抓奇珍異獸,很多人都以為那老爺爺被探險家騙的劇情談的就是Goldman Sachs(探險家)與老爺爺(Warren Buffet)的故事!!很多人說那個童軍小朋友就是...在Basel III中,重新定義資本,因此Tier 1 capital不再能夠在包含這類的特別股太多與比重太高,無形中使得Goldman Sachs的資金成本增加(這裡也不難見到當時的Goldman Sachs,進行的是Regulatory arbitrage!!),而是要求其提高自身普通股資本的比重,因此GS不得不緊急跟Buffet協商買回這些特別股,爾後我們也見到Buffet爺爺覺得有點難過,所以出手買了當初買下Merill Lynch後來改名為貝萊德的Bank of American的股權,以彌補自身的錯誤!BoA在房地產證券化的商品中損失慘重,很多潛在的損失至今還因為房地產指數繼續下跌而處於無解當中!!!

  爾後的Dodd-Frank Act其實也是為了解決Goldman Sach與Lehman Brothers過往所造成的金融監管漏洞!!因為當時的LB既不是商業銀行也不是其它特定的金融機構,因此FDIC或其他人根本不能監管它,同時也因為不能監管所以也等於不能用政府的規範來規範與保護,別忘了FDIC的成員其金融機構的股東或相關利害人,都有一定金額的投資保障,印象沒錯好像至少是三到五萬美元左右,這跟臺灣本地對於金融機夠存款無上限保障是相同的道理,別忘了我們是無上限!!!因為Lehmann Brother的身份不明,因此也出現美國政府一開始不知該用那個法條監管它,外加很多人希望它退出市場,因此就...,而投資人也诶辦法至少能拿回三到五萬美元,因為它不是FDIC的成員!!因為照理說它是投資銀行而非商業銀行,這也是Goldman Sachs到後來將自己轉變成一般商業銀行的原因,因為能夠拿到一般存款戶的資金來保護自己不會破產,而且目前美國定存利率極低,這等於說明了Goldman Sachs能夠跟其他Commercial Bank一般,取得非常便宜的資金來賺大錢,更別說會破產了!!Dodd-Frank Act對於妾身為明的類金融機構所能承做的業務與財務槓桿比例,都有嚴格的限制與管理!!這是對於LB事件的檢討與改進!!

  p.s.聰明的Goldman Sachs做了那些聰明事,所以大家只好依據這些行為,來做法規修改,於是我們就見到了Dood-Frank Act與Volcker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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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再過來才是談系統性風險會產生的另一個大家都以為的原因:金融不當創新(Bad and wrongly Financial Innovation)!!今天參與的演講,Yale的Robert Shiller先生還在談美國房地產指數最近一個月的資料顯示全美房地產近月的指數還是下降了1.1%,可見美國房市復甦的契機還是需要就業率降到7%或是全部只剩七八百萬原來有就業但失業的人,目前大約還是有一千一百多萬原來就業者是失業的!!而Robert Shiller也談到Occupy Wall Street的效果與其背後的意義,這裡幫忙他推銷一下他的新書"Finance and the good Society, 2012, Princeton publishing",大抵上談的是金融市場中的參與者在這些金錢遊戲當中,對於自身角色的扮演與相對應於金錢遊戲,其實是充滿著...Robert Shiller同時也在他的書中提到一點有趣的地方,那就是美國不少人一直以為金融資本主義(Financial Capitalism)代表著就是讓金融市場極度自由,因此能夠聚集到做多財富者可以利用金融市場拼命打壓相對弱勢者,因此產生出贏者全拿的現象!!最重要的是我們見到了在整個遊戲當中,金融管理者的過度放任,常讓金融市場參與者能夠上下其手,利用母子公司或是金主與特定投資人的關係,讓所有的刻意交易(on-purpose financial trades)合理化,完全規避掉當時法規的最低要求與門檻,使得主管者也能辭其疚,而金融市場參與者也能找到理由大賺其錢!!!因此Robert Shiller談的是對於金融市場參與者,其內心道德感的重建,其實美國證券分析師協會(CFA Institute)這幾年也對於證券分析師與其參與考試者,進行道德的再教育,不斷地告誡學員甚麼是該做的,而甚麼是不該做的,甚麼是特意規避防火牆,利用公司的私有的投資銀行資訊,結合外來與內部自身的自營部門(proprietary trading department)來進行套利與做穩賺不賠的交易,是絕對不正確的事情!!很多時候,在財務工程與金融創新的書中,我們常聽到如已過世的Merton Miller先生所言,金融工具的本身並非錯誤,錯誤的是金融創新者刻意且不當的亂使用這些工具,使得總體金融市場面對到難以挽救的系統性風險與當下嚴重的流動性風險!!而對於金融交易的監管,相對上就是對於金融監理制度的最大挑戰,因為太多的投資銀行所雇用的員工,都是世界上極為頂尖的高手,同時也經常是美國教育制度中經常以為驕傲的後起之秀,但今天被投資銀行吸引去做賺大錢但害死人的事情,只能說是整個就業與金融體系無法導正這些人,使其一開始無從參與這些不法,也或是金融道德教育不足!反此種種,才是美國金融系統出現大規模系統風險的原因!!原因還是在教育,而且是過當的精英教育所造成的!!

  回頭談系統性風險的重新管理與拯救,歐洲推的是Basel III,而美國推的是Dodd-Frank Act,感覺上歐洲跟美國會有不同的處理的主因是,歐洲大多數很大的金融機構多為國有與半國有,法國不論是那個銀行,都有政府的影子,而德國的德意志銀行與安聯保險,甚至到再保公司,都有政府監督與管理和參與的影子!!反觀美國的金融機構,在金融風暴之前多為私有,直到金融風暴之後才不少等於是國有一般!!連美國最大的汽車廠,GM,目前最大的股東也是美國政府!!而會如此的原因就是Shadow banking market的消失,以及市場資本雄厚的參與者對於中小金融機構的打壓,以致於出現金融市場參與者嚴重短缺(因為過往者都被迫破產或退出市場),使得金融交易量大幅縮水,最終擠壓到金融市場參與者與所有人的就業與福利,最終這些舉動也是回頭反噬自己,作繭自縛!!

  所以這時候對於金融系統風險的再出現,就會有幾個重要的處裡準則:(1)讓市場不論是大小資金規模的參與者,都能有公平參與金融交易的機會;(2)讓市場中多元性較高,能夠從各種不同管道募集到資金者,因為資金提供者本身的風險報酬屬性就不相同,因此必須進行更嚴格的監督與增加其犯錯與亂交易所需支付的成本;(3)讓金融機構母子公司的交易透明化與制度化,以杜絕其透過私定非公開市場交易的特定Swaps契約,來規避金融監管者的監督;(4)對於過往不透明的金融交易,使其交易的資訊公開的速度變快,以保障所有市場參與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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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歐美所得分配不平均是否成為自身未來金融風暴的可能性??!!!這個論點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確實知道所得分配越平均可能產生的現象是..越平均整個社會的消費力是大的,但是你可能會問為何美國財富分配這麼不平均,過往的卻還是消費力強大??原因就在於美國人的金融創新,讓大家能夠有財富平均的感受,但是相對上必須控制的信用借貸利率卻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有資產的人其所需支付的利率成本或資金成本過低,但沒有資產的人所需支付的成本卻過高,因此出現沒有錢的人變成有錢人的奴隸或是佃農,每月按時付佃租的情況!!這是美國經濟體需要改變的地方;因此Warren Buffet等人才會以為該是透過課稅來進行財富重分配的時候了!!補貼窮人,想辦法讓他們有累積出財富的可能與機會,最後這些人變有錢後再去課他們的稅,幫助其他的人變有錢;如此反覆的良性循環,創造出人人都有機會很有錢的環境與條件,社會自然不會有怨!!否則就是如同過往,透過shadow banking market的建構,讓這些人誤以為自己有錢,因此不吵不鬧,但等到經濟體大幅衰落時,shadow banking market breakes down;這些信用風險高的人變成是最先破產與有信用危機的人,因此造成目前的情境,階級戰爭(class war)!!!

  因此所得分配的問題,其實是消費力與生產力以及社會安定的問題!!平均化能夠解決特定資產暴漲的可能,這樣的論點是有問題的!!因為有可能因為大家的財富累積很多,很多的資產價格自然被所有人推升;怕的是少數人累積太多,又透過法律與減稅保護自己,使得有錢變成是世襲!!那就是比較不理想的情況了!!因為這些人即便遇到金融風暴,遭到非常大的損失,但因為有政治力量的幫助,因此要求政府先救自己,將自身的債務轉嫁給全民買單,這就是過往日本失落二十年的寫照,因此有錢人持續有錢的原因,根本是讓自身的負債轉嫁給國家所造成,而非自身能力過人!!而Obama政府過往採用的QE也有類似的情境,有錢人因為持有的資產多且廣,因此透過政府印鈔享受到沒有錢者所不能享受的好處,資產價值大幅回升,但卻在回升後卻翻臉,要將這個救他們的Obama政府換掉,換成更親自己的人!!也沒想過其實自己(有錢有資產者)的受益遠以窮人來得多,因此才會比較好的!!說來也是讓人搖頭!!這也是有良心的Buffet爺爺,希望這些人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能夠多繳稅的緣故呀!!

  回頭談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Clinton時期也是出身於Goldman Sachs的美國財政部長Mr. Rubin曾經對於金融體系的健全與否,用過一個水系統的循環原理來形容!!當水變成雨降下,大家用完後流入下水道,經過大地的處理流入海中,因為氣候變化再降為雨的過程,其實是金融體系會不會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原因!!如果這個系統不能有良性的循環,自然有風險的可能,比如降為雨時,有人刻意累積大量的水資源,讓大家不能雨露均霑,因此就有人沒分到了,爾後這個人想辦法過度儲存這些雨水,水流入海中再轉化為雨的可能就大降了,因此只好求政府造雨,讓大家有水可用,但卻忘記了一開始沒有水用,是因為有人用特定方法刻意存了太多水讓自己私用所致,因此政府只好不斷進行造雨(Quantitative easings, QEs)來幫助大家有水可用,以免大家高喊water並害怕自己渴死!!因此政府想讓被藏起來的水回到體系當中,我想應該不為過摟,只有如此政府才不必一再印鈔!!也才有解決金融市場老是出現流動行不足問題,因此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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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今天(在本地還是今天的時間)聽了一個高個子的經濟學家談系統性的風險,談的是美國與歐洲經濟成長的問題,以及歐美過度福利化的國家在目前與未來所遇到的困境!!當然從經濟成長率的角度來看,確實歐洲跟美國的經濟成長遲緩,但是歐元跟美元的國際貨幣角色相當程度上面讓這兩個地區與國家擁有一個其它國家沒有的優勢,那就是所有的人要採用這兩個貨幣,相當程度就是被這兩個貨幣的發行者課徵了鑄幣稅(Seigniorage),因為紙幣發行的成本很低,但其背後的相對購買力因為大家資金的蜂擁,使得其相對購買力大增,無疑使得這兩個地區與國家都享受了世界的資源,而其長年的低利率,卻因為匯率高漲而相互抵銷,這點就是目前歐元的困境,但美元因為已經貶值了一大段,因此相對上調整的能力比歐元好很多!!

  不論如何這裡也說明了就持有歐元資產者來說,持有歐元的實質風險貼水比理論值高很多,且因為這兩年往上與往下的波動大,反倒使其純歐元貨幣與高評級的債券市場投資,在定期定額分批投資的邏輯當中,報酬率是相對很高的!!而美元的貶值則使得以美元計價的較低評級公司債報酬率頗豐,而高評等公司債也受益於其本身多為大型國際企業,因此美元貶值反倒提供相當匯率利得與財報亮眼的可能,因此也使得這個區塊這幾年的表現亮眼!!這也就是美國國際化深且善用匯率變動的優勢,替自身創造財富累積的條件,所見到的成功實例!!其實日本投資人這十幾年,不少人也是靠這些金融操作過日子的!!因為真的沒有工作機會,或是都是過勞死的工作機會,年紀大一點的都受不了!!

  而歐美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如果從國際貿易與投資的角度來看,早因為金融市場的全球自由化與完備化(completely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 or near-completely type),因此讓美國與歐洲善於利用其貨幣優勢的企業與國家,沒因此受傷 反而是踏著鄰居的鮮血成長!!因此說西方國家的金融市場深受系統性風險的論點,光是從國際投資與貿易的角度來看就是不成立的!!當然您說德法兩國刻意不肯多印歐元來融通他國財政問題,無疑使得歐元過高,但您有無想過這些國家的人民因為歐元高漲所享受的便宜財貨與勞務,如果能夠轉化成生產方面的動能與加持,等於是進口便宜的原物料,然後加工用高價賣出自身的產品與勞務,順利的話,反倒降低自身的失業率!!過往美國的Clinton period等都有類似的情境出現,而今天我們也在德國的經濟數據中找到相對的解讀!!因此以為歐美陷入金融系統性風險的人,多少是以偏概全的,因為其風險發生的國家與地區,多是生產力與國際競爭力缺乏者,相對工資偏高且人力素質相對偏低者,問題還是出在教育上面!!教育才是整個系統性風險出現的真正原因,因為Human capital的累積與價值太低,使得自身出現金融危機的可能是大幅增加的,外加這些地區大多沒有其他豐富的原物料等,因此.....這才是經濟成長率偏低的主因!!!這點從加拿大出口油砂,美國提煉出汽油,再由日本進口使用,以及德國出口高品質的汽車與相對精密工業產品等等,都能見到西方高新技術對於其經濟成長的影響與就業的幫助!!

  至於歐美所得分配不平均是否成為自身未來金融風暴的可能性??!!!這個論點能夠從幾個角度來看...我們確實知道所得分配越平均可能產生的現象是特定資產價格不會被過度膨脹,主因當然是比較不會出現較多財富者為了保存自身財富,過度推高特定資產的價格,但因為競爭力並未同步增加,因此保存資產所需要的財富同步累積的速度遠比花費來得低很多,最終造成特定資產價格的崩解,這才是美國出現金融危機的原因,原因當然是美國長年所得增加所產生的財富分配不均,為了讓大家自我感覺良好,特定幫大家設計了一個shadow financial market mechanism,使得窮人透過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也能與富人有相類似的消費能力,但最終因為窮人所得增加太慢,趕不上債務背後高利率的累積效果,最終使得相對應與可能被傳染到的金融體系資產連帶出現liquidity risk與高違約風險的產生,因此滾出了自身金融風暴!!其實這也是過往為何大家投資美國的利潤很豐,主因就是這些高負債者都能夠準時還錢所致,但是爾後難免是好景不常!!

  而今美國已經著手禁止信用不佳者能夠進行過度的融通,相對上等於是切斷了因為過度融通使得shadow financial market過度被膨脹與吹牛皮化的可能性,連帶也使得未來的contagion liquidity risk可能行大減!!同時美國的Dodd-Frank法案相對上也禁止金融機構利用法規上對於母子公司交易過往的沒有限制,因此產生出的過度財務槓桿,如此將相當程度降低金融機構利用high leverage,利用過度金融交易推升或推降資產價格,使其能夠賺虛幻帳面財富(unrealistic market-valued wealth)!!簡單的說就是透過虛幻的不同交易者,但其實是母公司或金主借錢給特定交易者,來推升或壓低特定資產價格,以從中獲取暴利,產生新的流動性不足類型的金融危機!比如特定金融機構幫特定交易者融通來推升或推降資產價格,再將這個風險透過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轉嫁給其他不該參與的人,比如保險公司等等!而這才是從2007年以來歐美金融風暴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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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所以每次在Financial Times,或是Wall Street Journal,還是New York Times上面見到有人反對重回Glass-Steagall法案,心裡只以為最好你們都不要改回來,因為這將導致美國金融體系永遠都沒有辦法有一個很好的釐清!那資金就會永遠都留在亞洲,那台股很快就會上萬點摟!其實我想美國人應該已經知道自己的問題了,而發生這一切的...原因不外乎,金融機構的資金最終無法正確流往到其適當與能夠和該承受風險的地方,商業銀行的資金因為金融市場的交易,最後流向創投與避險基金的投資標的,說起來是即為離譜的事實!!如此一來很多商業銀行將會飽受驚嚇,因為他不知道自己到底承受了多少風險,這也是近來美國金融機構不敢放款的事實!當然美國的金融機構不願意放款給房貸人的申請,主要還是考量到借款人可能在經濟不明朗的情境下無法支付利息與本金所致,但是這種情況已經越來越有所改善了!!只是金融機構最終常常不知道自己的資金最後會流到哪裡去,這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美國今天能夠嚴格要求,避險基金的來源是有錢人自己的錢,而且避險基金的財務槓桿也必須要一定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其營運與風險管理都必須符合SEC的相關規定,其透明度必須比照Warrent Buffet的投資組合,至少在持有與交易的一年之後要完全公開透明,接受一定的監督!!那自然能夠降低市場的疑慮!!其實本地的金融市場近來越來越受到大家信任,也不外乎是我們總是公布很多很多的法人交易資訊給所有人知道!!

  因此很多人都以為Frank-Dodd法案或許是問錯了問題,也提出了錯誤的解決對策!但目前看起來它只是Glass-Steagall的現代版而已!很多人以為它錯誤地限制金融的創新,但其實不是如此的,該限制的是這些金融創新的資金來源,因為要保護無辜的金融資金提供者,免其遭受自身完全無法預期的重大損失,而其所賺得的報酬,卻因為金融商品的重重包裝與交易,最後跟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竟然相差不多!!最可悲的是,在2008年時,我們竟然見到了美國連貨幣市場的金融工具,即為短天期的促進流通工具,都讓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這裡面只透露出一定有不少本該是安全的資金,被用到風險極高但報酬不高的投資上頭!!這裡面只又說明了金融百貨公司是非常非常錯誤的決策重大失敗!!這也是今天歐洲與美國走向衰敗的最重要原因!!!而今天本地...竟然還是走向金控的道路,但我們都見到了金控本身,很多賺錢的業務單位,其利潤被用來彌補虧損部門的損失!!或許本地該重新思考將這些金控拆解掉,還原其本身賺錢的業務與專業之中,才是本地金融發展之福!!!

  簡單的說,金控將所有人的錢通通集中起來,但有的投資者的錢是退休金準備;有的人的錢是希望追求高風險高報酬,賠光也無所謂;而有的人的錢是希望賺到合理報酬即可,但金控出現之後,如果風險管理不當,將出現退休金準備的錢拿去進行風險高的投資,或者被管理者浪費掉用作自身消費之用,反此種種,不但沒有追求到資金運用有效率,反倒使得金控承受過高過大的風險!!因此金控相對上需要的專業管理,可能本地沒有任何一家金融機構有這種能力來進行與扮演管理的功能!!還不如要求銀行是銀行,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而證券商是證券商!!!因為這裡面的代理問題太大了,金控老闆當然希望很多人的錢為其所用,因為那能夠左右金融市場與金融資產的價格,能產生很大的利潤,只是當金融市場非常不好時,也將使其承受更大的金融風險,特別是金融資產因為悲觀情緒過度被低估時,那時又得要政府出來護盤,拿的還是納稅人的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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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不過也有人以為當初開放金融機構自由競爭的主因,就在於很多主其事者覺得本地金融競爭是不足的,而管理這些金融機構的管理者,其專業知識也是相對不足的;只是這樣的印象可能會因為後來本地開始販賣結構型商品,並造成大量投資者的損失,而有所改觀!其實不論是主管監督金融者還是金融機構經營者,專業知識都是不夠的!很多人可能以為那當初根本不應該開放才是!!其實這兩者說起來都是不對的!!是應該要開放,也應該要讓其競爭,但是我們的金融機構管理者並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其實才是當時(與到現在都還是如此)的問題所在!!是的!!因為它應該仿效Glass-Stegall法案,不允許票券,證券,保險與銀行的業務,通通歸于一個金控底下,因為它們並沒有風險分散與利潤提升的效果,最終反倒是使得彼此相互拖累!!造成自身賺錢的特定業務,需要去彌補同一個金控底下其他賠錢業務的損失,固然看起來是有增加就業,但是所造成投資者或保戶的投資損失與相關金融損失,卻是無法計算的!!反倒不如讓這些金融機構都小而美,其實需要的金融從業人員反而不會減少,反倒因為金融機構多,而政府對金融風險管理的要求多,因此需要的人力也多!!當然最後還是可能出現整併的情況,但那也是因為自身營運不賺錢所致,至少不是因為消費者賠大錢所致!!

  因此金融機構是否在進行金融創新之後,一定會使得金融風險增加??對此其實我們應該是要有所懷疑的!!因為如果金融機構管理者了解這些金融創新的背後種種,並針對其金融創新所需要的資金來源加以控管,讓這些投資者充分了解到這些投資都是具有極高的風險,而且其風險與預期超額報酬(the risk and the expected excess return),之間並沒有一定程度的正相關,此時眾人以為的Sharpe Ratio-like Equilibrium就崩解了!!財務理論至此...崩潰了!!..那可能投資者就需要另外其他的專業法人來幫忙評估這些,於是可能產生另一個金融服務的需求!!而非如同今日,歐美對於金融人力的需求是大幅度衰減的!!總而言之,還是金融主管對於金融創新的認知不足所致,並且沒有嚴格規範其所能吸收資金的來源,這些資金不應該由保險業者來提供,因為保險業者所持有的大多是退休準備的資金,其所能承受的風險是非常低的!!但這些金融創新最後的價值多少,相當程度上面有賴於金融交易者彼此交易來展現,很多時候也可能因為過度彼此吹捧,而讓其金融資產價格出現嚴重失真的情況,因此在流動性過高與交易過度頻繁的情境下,很可能因為短期一段很長的時間缺乏交易量,而出現價格急速崩跌的窘境,不論是原先過高還是後來過低,都展現出金融機構的不穩定性與其背後過度投機的特性!!很多GS內部的人以為當初Paulson等人就是不懂這些,因此讓GS承擔過高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但因為後來的GS主其事者發現到這個事實,於是就展開了一連串將這些金融風險分散給所有金融機構的各種故事,所以說來說去還是GS當初的領導者是笨蛋所造成,但是大家都以為其為天才,因此要這些人去美國政府裡面做事情,正好讓GS有機會分散掉其風險,否則我們今天應該見到GS的破產,而非後來LB的破產!!因為GS與美國學界大力鼓吹的金融創新與金融管理上的放任,最終使得GS逃掉了這個風險,而將其轉嫁給所有與其交易的金融機構!!於是GS survives, but others crashes,最終是美國全部納稅人埋單!!!!

  因此美國從Mr. Obama接手之後,美國不論在期貨交易還是其他金融交易的管制,都是有其道理的,但是卻忘記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需要將原來過於龐大的金融機構進行分拆,需要要求這些金融機構不能在自設內部防火牆,而必須完全將自身業務拆成幾個完全不相關的金融企業,而且從事各自自身領域的競爭,那才是美國需要進一步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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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there:

  原諒我下面要寫的可能不是人人愛聽的!!但是我想還是必須把它寫下來給大家去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從2008年以來,不論是歐洲,美國,英國,還是台灣本地,都在討論一個問題,那就是金融機構在這次金融風暴中所扮演的角色,美國人一直很擔心台灣不夠開放,最後變得跟日本一樣,過度封閉,以至於失去了很多很多能夠發展的機會!!但是英國卻因為過度開放,甚至是過度完善與優渥的社會福利制度,最終還是走向緊縮的道路,而且不得不以為自身經濟的蕭條,才能讓外來者自動離去!!英國一直以為西方的金融機構,在這次的金融風暴中,因為過度的自由開放,因此導致過度進行金融槓桿的操作,而西方過於自由套利的金融調整機制,造成財富重分配的傷害,遠比其財富重分配所帶來的社會自由公平競爭的好處多很多,也使得英國開始思考,是否這些金融機構,相當程度上面都應該有政府在其中介入??簡單的說是否該半國有化或者全國有化???

  在金融風暴發生的初期,很多英國的媒體以為這些金融機構之所以過度槓桿的主因,在於金融機構負責人的專業知識不足,很多人並不具有相關的金融證照,很多人連基本的金融知識可能都是付之闕如的,最重要的是我們見到了專業的金融機構,如高盛和德意志銀行等,即便有極為專業的金融知識,但最後還是透過其他的金融與保險集團提供其避險的工具,才倖免於難!!最重要的是最終還是由政府出資來救助這些金融機構,才免於金融機構其資產價格在風暴時,具有極高的正相關性的特性!!因此與其如此,還不如要求金融機構盡量小而,盡量走向非常專業化的道路,而不是金融百貨公司的道路!!簡單的說,就是重回Glass-Steagall法案的道路,嚴格限制金融機構走向特定專業化的彼此競爭,但是其他的金融機構進行自身另外的專業化競爭,而不是如同今天這種金融百貨公司的競爭!!

  因為不論如何,一旦金融系統出現問題,越大的金融集團,反到會因為過於高度相關的金融資產持有,而出現非常非常大的流動性風險,因其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因為過度被市場低估而出現全面性的大幅度縮水;一旦金融機構的資本準備不足,相當程度上面就需要政府出資或做擔保,來保證其流動性的充足!!最重要的是金融機構彼此之間的counterparty risk,在金融風暴當中,相當程度上面也將使骨牌效應出現,一家倒閉將導致數家與其金融交易密切者也跟著出問題!!因此於其如此,還不如要求金融機構走專業化的道路,而不要走向金控的道路!!

  其實這也是日本失落二十年的問題所在,因為走向金控化的道路,並沒有使得日本的保險公司就此就不再倒閉,相反的,因為日本長年經濟不振,最終使得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其預定利率過高,但其利潤卻總是賺不到其擔保的利率!!外加過往可能因為資料不足,很多醫療險的保費過低,最終即便找來更多的保戶相互擔保,還是不足以使其能夠不倒閉!!最終我們還是見到了很多日本保險公司走向倒閉的道路!!因此台灣必須更進一步的開放,甚至必須讓我們的金融機構有機會替他人服務,透過服務費用的賺取,來彌補本地可能出現過度金融競爭的錯誤!!是的!!當初過度開放金融機構的出現,並不見得是對的!!因為本地需要服務的群眾太少,而金融機構過多,因此造成後來不得不引進歐美的結構式商品(即所謂的連動式商品),來強化銀行的金融服務費用收入,也造成了後來極多的家庭面臨無法退休與養老的窘境!!其實都是因為過度寬鬆的金融管理所造成,因為歐美是不允許這些金融商品賣給累計所得不超過3000萬新台幣(100萬美元左右!!)的投資者的,但本地卻未有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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