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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人以為當初開放金融機構自由競爭的主因,就在於很多主其事者覺得本地金融競爭是不足的,而管理這些金融機構的管理者,其專業知識也是相對不足的;只是這樣的印象可能會因為後來本地開始販賣結構型商品,並造成大量投資者的損失,而有所改觀!其實不論是主管監督金融者還是金融機構經營者,專業知識都是不夠的!很多人可能以為那當初根本不應該開放才是!!其實這兩者說起來都是不對的!!是應該要開放,也應該要讓其競爭,但是我們的金融機構管理者並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其實才是當時(與到現在都還是如此)的問題所在!!是的!!因為它應該仿效Glass-Stegall法案,不允許票券,證券,保險與銀行的業務,通通歸于一個金控底下,因為它們並沒有風險分散與利潤提升的效果,最終反倒是使得彼此相互拖累!!造成自身賺錢的特定業務,需要去彌補同一個金控底下其他賠錢業務的損失,固然看起來是有增加就業,但是所造成投資者或保戶的投資損失與相關金融損失,卻是無法計算的!!反倒不如讓這些金融機構都小而美,其實需要的金融從業人員反而不會減少,反倒因為金融機構多,而政府對金融風險管理的要求多,因此需要的人力也多!!當然最後還是可能出現整併的情況,但那也是因為自身營運不賺錢所致,至少不是因為消費者賠大錢所致!!
因此金融機構是否在進行金融創新之後,一定會使得金融風險增加??對此其實我們應該是要有所懷疑的!!因為如果金融機構管理者了解這些金融創新的背後種種,並針對其金融創新所需要的資金來源加以控管,讓這些投資者充分了解到這些投資都是具有極高的風險,而且其風險與預期超額報酬(the risk and the expected excess return),之間並沒有一定程度的正相關,此時眾人以為的Sharpe Ratio-like Equilibrium就崩解了!!財務理論至此...崩潰了!!..那可能投資者就需要另外其他的專業法人來幫忙評估這些,於是可能產生另一個金融服務的需求!!而非如同今日,歐美對於金融人力的需求是大幅度衰減的!!總而言之,還是金融主管對於金融創新的認知不足所致,並且沒有嚴格規範其所能吸收資金的來源,這些資金不應該由保險業者來提供,因為保險業者所持有的大多是退休準備的資金,其所能承受的風險是非常低的!!但這些金融創新最後的價值多少,相當程度上面有賴於金融交易者彼此交易來展現,很多時候也可能因為過度彼此吹捧,而讓其金融資產價格出現嚴重失真的情況,因此在流動性過高與交易過度頻繁的情境下,很可能因為短期一段很長的時間缺乏交易量,而出現價格急速崩跌的窘境,不論是原先過高還是後來過低,都展現出金融機構的不穩定性與其背後過度投機的特性!!很多GS內部的人以為當初Paulson等人就是不懂這些,因此讓GS承擔過高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但因為後來的GS主其事者發現到這個事實,於是就展開了一連串將這些金融風險分散給所有金融機構的各種故事,所以說來說去還是GS當初的領導者是笨蛋所造成,但是大家都以為其為天才,因此要這些人去美國政府裡面做事情,正好讓GS有機會分散掉其風險,否則我們今天應該見到GS的破產,而非後來LB的破產!!因為GS與美國學界大力鼓吹的金融創新與金融管理上的放任,最終使得GS逃掉了這個風險,而將其轉嫁給所有與其交易的金融機構!!於是GS survives, but others crashes,最終是美國全部納稅人埋單!!!!
因此美國從Mr. Obama接手之後,美國不論在期貨交易還是其他金融交易的管制,都是有其道理的,但是卻忘記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需要將原來過於龐大的金融機構進行分拆,需要要求這些金融機構不能在自設內部防火牆,而必須完全將自身業務拆成幾個完全不相關的金融企業,而且從事各自自身領域的競爭,那才是美國需要進一步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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