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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諒我下面要寫的可能不是人人愛聽的!!但是我想還是必須把它寫下來給大家去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從2008年以來,不論是歐洲,美國,英國,還是台灣本地,都在討論一個問題,那就是金融機構在這次金融風暴中所扮演的角色,美國人一直很擔心台灣不夠開放,最後變得跟日本一樣,過度封閉,以至於失去了很多很多能夠發展的機會!!但是英國卻因為過度開放,甚至是過度完善與優渥的社會福利制度,最終還是走向緊縮的道路,而且不得不以為自身經濟的蕭條,才能讓外來者自動離去!!英國一直以為西方的金融機構,在這次的金融風暴中,因為過度的自由開放,因此導致過度進行金融槓桿的操作,而西方過於自由套利的金融調整機制,造成財富重分配的傷害,遠比其財富重分配所帶來的社會自由公平競爭的好處多很多,也使得英國開始思考,是否這些金融機構,相當程度上面都應該有政府在其中介入??簡單的說是否該半國有化或者全國有化???

  在金融風暴發生的初期,很多英國的媒體以為這些金融機構之所以過度槓桿的主因,在於金融機構負責人的專業知識不足,很多人並不具有相關的金融證照,很多人連基本的金融知識可能都是付之闕如的,最重要的是我們見到了專業的金融機構,如高盛和德意志銀行等,即便有極為專業的金融知識,但最後還是透過其他的金融與保險集團提供其避險的工具,才倖免於難!!最重要的是最終還是由政府出資來救助這些金融機構,才免於金融機構其資產價格在風暴時,具有極高的正相關性的特性!!因此與其如此,還不如要求金融機構盡量小而,盡量走向非常專業化的道路,而不是金融百貨公司的道路!!簡單的說,就是重回Glass-Steagall法案的道路,嚴格限制金融機構走向特定專業化的彼此競爭,但是其他的金融機構進行自身另外的專業化競爭,而不是如同今天這種金融百貨公司的競爭!!

  因為不論如何,一旦金融系統出現問題,越大的金融集團,反到會因為過於高度相關的金融資產持有,而出現非常非常大的流動性風險,因其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因為過度被市場低估而出現全面性的大幅度縮水;一旦金融機構的資本準備不足,相當程度上面就需要政府出資或做擔保,來保證其流動性的充足!!最重要的是金融機構彼此之間的counterparty risk,在金融風暴當中,相當程度上面也將使骨牌效應出現,一家倒閉將導致數家與其金融交易密切者也跟著出問題!!因此於其如此,還不如要求金融機構走專業化的道路,而不要走向金控的道路!!

  其實這也是日本失落二十年的問題所在,因為走向金控化的道路,並沒有使得日本的保險公司就此就不再倒閉,相反的,因為日本長年經濟不振,最終使得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其預定利率過高,但其利潤卻總是賺不到其擔保的利率!!外加過往可能因為資料不足,很多醫療險的保費過低,最終即便找來更多的保戶相互擔保,還是不足以使其能夠不倒閉!!最終我們還是見到了很多日本保險公司走向倒閉的道路!!因此台灣必須更進一步的開放,甚至必須讓我們的金融機構有機會替他人服務,透過服務費用的賺取,來彌補本地可能出現過度金融競爭的錯誤!!是的!!當初過度開放金融機構的出現,並不見得是對的!!因為本地需要服務的群眾太少,而金融機構過多,因此造成後來不得不引進歐美的結構式商品(即所謂的連動式商品),來強化銀行的金融服務費用收入,也造成了後來極多的家庭面臨無法退休與養老的窘境!!其實都是因為過度寬鬆的金融管理所造成,因為歐美是不允許這些金融商品賣給累計所得不超過3000萬新台幣(100萬美元左右!!)的投資者的,但本地卻未有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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