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務金融學中有一門學問叫做公司理財或是企業理財(corporate finance),這門學問是從新古典經濟學派出身,因為財務金融學本來就比較偏向經濟學中的個體經濟學,因此這門學問是以企業在進行投資計畫中如何籌資與融資,作為主要討論的重點,對於銀行來說,如何評估這家企業值不值得借錢給它,其實也是用相同的學理來進行評估!

  在一般非金企業(非與金融營運相關的企業),經常被考量的是權益資金佔全部資金的多寡,大家在會計學裡面都學過

   資產 = 負債 + 業主權益

  其中的業主權益就是前述的權益資金(Equity capital),可想而知的,當企業享用負債融通的方式取得資金來進行投資計畫,有打算借給企業錢的可能債權人,自然希望企業也能自行先準備一定的資金投入計畫當中,作為對這個投資計畫的承諾(commitment),這是就特定投資計畫來看,如果是從長期的企業資本結構來看,債權人當然希望業主權亦佔全部公司資產比重越高越好,因此只要業主權亦遠遠高於負債,債權人自然樂於借錢給企業,幫助企業進行投資計畫,連帶也能賺到不小的利息收益!

  以美國的實務來說,美國的非金大型企業(10B USD以上)的業主權益佔全部總體資產比重都遠高於50%,甚至很多高度成長的企業,其負債比重很小,因為股東根本捨不得企業去借錢,一旦企業去跟銀行或是金融市場借錢,勢必要支付利息或債息,大型企業並非美國政府,最後還是要支付信用利差(credit interest),因此如果企業的投資計畫獲利展望很高,其實企業可能在股東的要求之下,採用的是跟股東們募集新的權益資金,而非去金融市場當中或是與銀行借錢來進行投資計畫,這與傳統的公司理財所以為,股東會希望企業發行債券或是跟銀行借錢,然後利用這筆資金發放優渥的現金股利給股東,讓股東能夠有剝削公司債主的機會與可能是大相逕庭的!

  以美國晚近的發展來看,企業在很賺錢的情況之下,可能面臨到非常重的企業稅負繳交給國家的問題,因此此時美國的大型企業才會選擇已發行公司債所得到的資金,發放給股東做為現金股利(cash dividends),否則企業可能會採用將資本公積轉換成股東權益的方式,發放股票股利給股東,一來替股東規避現金股利所需支應的稅負,再者因為企業有負債,可以產生出負債的稅盾(tax shield),以逃避企業所需支付的高額獲利稅負!而Apple就是其中的翹楚,同樣地,Google在其中也是一樣厲害!總的來說,當企業希望節省所得稅負,自然需要調整資本結構,讓企業有一定的負債來降低稅負,再者也能保有一定的長期資金流動性,維持過往長期投資中需要的資金,使得企業的日常營運能夠繼續下去.

  對於相金金融機構(與金融活動為主要營運為主的金融機構)來說,過往不論是美國的投資銀行還是商業銀行,都偏向運用短期(兩到五年)的可轉換證券或債券來進行融資活動,一來提高自身短期資本,再者因為融通的投資計畫多為短期可以見效的投資活動,因此只要這些貸放出去或是自營部門投資賺得的報酬率遠高於可轉換證券或債券所需支付的利息或債息,相對上對於這些美國的金融機構來說都是無百害而有多利的,短期的資本結構調整也可以利用過往可轉換證券被列為股東權益項目的優點,讓人以為企業的業主權益有大幅度的提升,因此使得這些金融機構更有可能發行次順位的債券(subordinate bond)來進行特定金融計畫的融資,次順位的債券融資相對上因為償還優先順序低於一般債券,因此相對上對於金融機構的股東來說是比較有保障的,這些都是相金金融機構擅長且樂於運用的融資方式,而不是採用發行新股增加股東權益的方式來進行,因為舊股東可能因為目前公司的股價(market value)遠低於公司的帳面價值(book value)而以為發行新股的股價必須低於帳面價值,因此出現新股東剝削舊股東(new shareholders expropriate old shareholders)的情況,因此不願意相金金融機構採用發行新股的方式來增加自身的資本準備,這裡的資本準備指的就是股東所出的權益資本佔全部資產的比重,有的時候會用相對應持有資產背後的風險係數當作乘數作加總,變成一各有風險想法與概念的資本準備數字,而不是短期需要轉存於央行的流動性資金準備,前者是可以貸放出去或是進行新投資計畫的資金,後者是必須留存在特定場所無法借貸出去的資金,很多時候相金金融機構常用後者來混淆前者,相金金融機構在近期經常被金融主管機關要求提高自身的資本準備,而那樣的資本準備指的就是會計恆等式上面業主權益的增加,業主權益的增加在相金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上的意義代表的是,相對於存款戶的錢,簡單的說就是絕大多數的負債,如果相金金融機構的股東願意出很多很多的資金,自然對於相金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來說,這裡指的就是相金金融機構的存款戶跟債券或可轉換證券的持有者,是有利的.

  以美國的實務來說,站在GAAP的角度來看資產負債表(或是長期經營績效表),美國相金金融機構的股東投入的資金只占全部資產的百分之八左右,如果是佔在IFRS的角度來看,美國相金金融機構股東投入的資金只占全部資產的百分之四點五而已,這對於總體社會是絕對有害的,因為只要相金金融機構一年只要賠掉百分之五以上的全部資產,其實等於是將所有的業主權益全部賠光,那這些股東自然可能要求相金金融機構的企業經營者進行更高風險的投資,因為股東的資本其實已經近乎賠光,在過來賠掉的是債權人跟存款戶的資金,但是如果有很高的獲利,股東可以透過現金股利,而公司經營者可以透過經營績效的紅利,優先得到配發,而債權人所領的公司債或是可轉換債券的債息是固定不動的,存款戶所領到的利息也是固定的,而公司其實已經賠掉所有股東的資本,基本上公司早就算是insolvent,自然是不怕賠錢,只會從事風險更高的投資活動,這樣的情境會持續到美國金融監理機構突然發現這些相金金融機構已經賠掉所有資本的百分之五十或是六十以上,才會驚覺存款戶的錢或是債權人的錢根本拿不回來的事實,即便美國已經有存款保險的機制,但是這些相金金融機構的資本損失如果是同時發生的,美國的央行還是需要拿出一大筆的錢來負責這些金融機構不能倒閉,而這就是這本書一直在強調的重點之一;那就是美國相金金融機構因為資本準備不足,所產生的逆選擇問題,可能使得美國的金融體系,因為過度的投機行為,而出現很高的系統性風險,而這也是美國的次貸風暴與美國過度證券化所導致的結構型商品銷售,在西元2008年替全世界所帶來的金融風暴發生主因.

  其實這本書的中譯應該翻譯成失控的銀行家,而非失控的銀行,或者應該翻譯成失控的金融控股公司,因為同樣的概念也可以運用在以人壽保險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上面,當公司的全部資產已經損失掉超過原始股東的權益資本時,政府就應該接管這家金控,政府就應該要求這些金控裡面大部分的管理者全數離職,因為他們的資本早已經耗盡,而他們後來在運用的是保單保戶的保費.

  另外,必須說明的是,當這些股東的業主權益耗盡,本來就該引進新股東的資金,而舊股東本來就該吃虧,因為舊股東的資本早已耗盡,公司本該重組,只是因為今天吸收了保單保戶或存款戶的錢,這家金融機構才沒有耗盡所有的現金,出現流動性的問題!

  簡單的說,美國的非金企業其股東權益佔全部資產遠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是美國的相金金融機構其股東權益只佔全部資產不到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看是用GAAP還是用IFRS來看),而Basel III要求的股東資本佔風險權重加權之後的風險資產到達百分之八以上,這與直接看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佔公司帳面價值為百分之八以上是不相同的,但是很多時候資產負債表外的負債經常能夠透過IFRS比較活潑的會計準則而被金融機構予以掩飾,因此可能產生的逆選擇問題自然很高.

  必須在說明的是,因為本文的中文版譯者年輕不懂事,很多地方的翻譯都有瑕疵,甚至是斷字,比如1989年只寫了198年,又比如將重要的美國諾貝爾經濟學獎,同時也是美國金融創新的鼓吹者Merton Miller的名字拼錯成Marton Miller,從此處都能見到這個譯者,不是財金背景的出身,因此很多地方並沒有相關的財金學養與素養,只是這個傢伙很努力翻譯是值得肯定的,很多地方也翻譯的不錯,只是希望以後在出版之前,還是需要再找財金專家幫忙潤稿才行,downward spiral(無窮盡的下滑)在文中也翻譯的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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