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這是一本近幾年來難得說真話,針對歐美銀行經營弊端與並針對近二十年來美歐金融改革錯誤發展的歷史軌跡做出有條不紊深入討論的一本書,原諒必須在這裡批評目前臺灣的政府官員,因為其拼命提倡的是希望亞洲的銀行也能跟美國或是歐洲的銀行一般,大量透過無腦的機器來販售根本沒有甚麼價值的金融與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有人還說希望讓臺灣的銀行,拼命創造(無用的)金融商品,再拼命用話術讓臺灣這些做定存的存款戶,將錢投資在根本沒有甚麼內含價值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上面,甚至大言不慚的說,希望臺灣在海外的資金都能被導引回臺灣,投資這些商品,從這裡就能見到有人還真是個腦殘人士!

  為什麼這樣說呢?

 (1)在西元2008年,LB兄弟事件之後,不論是國泰人壽,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華南銀行,到其他大量販賣相關結構型商品的臺灣金融機構,其實都因為大量持有美國早已被過度哄抬價格的MBS(Mortgage backed security),因此損失慘重,有的金融機構最終賣掉了祖產,自身長期擁有的總部,有的是賣掉了大樓,只因為當時將某電子業的大公司資金導入海外的結構型商品,造成那家公司數十億新台幣的損失,因此必須賣出大樓籌資還錢,能夠透露的是這家銀行是過往三家老銀行之一,而那家電子業是過去的拳王,未來可能的新拳王!據聞某家國內大型人壽金控,在西元2008年時海外投資損失掉的金額佔全部海外投資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因此直到今天,這家企業還在療傷止痛當中,其經營績效始終遠遠落後其他同業,很多公司內的知情人士與中高階主管之後也紛紛轉戰他地!

 (2)在西元2008年的海外結構型商品大損失的經過當中,國內存款戶總損失高達新台幣七千億到八千億元,LB兄弟在英國與美國的債權人拿回的金額是原來投資的7%左右,據聞國內得到的賠償比較多,但也未能超過15%以上,外加那是倒閉的海外金融機構,當時得到各國政府金援的金融機構,比如花旗銀行,德意志銀行,巴黎銀行,UBS與高盛銀行等金融機構所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最慘的時候帳面價值都已經損失過半,投資人如果當時心慌贖回,大抵上也只能拿回原始投資金額以海外貨幣計價(多為美元,歐元,加幣或是澳紐幣)的50%左右,別忘了新臺幣從西元2008年以後到今天,已經升值超過20%左右,因此換算成新台幣大約是原始新臺幣投資金額的40%左右,如果當時投資人是極度恐慌的,其實當時就已經賠掉了這麼多錢,前幾年幫過一個退休公務員做過相關金融商品的健檢,發現這個已經六十多歲的公務員買了一個投資型保單,連結了一檔國外非常有名的常青基金,新臺幣這幾年的升值驚人,因此那支基金在當時賠掉了百分之五十以上,這個老人家的445萬新台幣最後只剩下202萬左右!如果這就是我們的金融監理主事者替臺灣規畫的未來,讓臺灣的金融機構有能力也能夠發行這樣的金融商品,然後讓臺灣在海外的八兆新台幣回歸臺灣,通通投資在這些結構型的金融商品上面?那或許我們真的是選錯總統?當目前全世界都以為金融創新在過往二十年的美國與歐洲,幾乎已經成為強盜與搶劫的同義字之時,美國的金融創新跟歐洲提倡的巴賽爾協定,在Basel I與Basel II當中,針對風險權重的定義,也被以為是過度偏向歐洲銀行的,因此可以被用來打擊日本與亞洲銀行,美國甚至根本還來不及實施Basel II,因為美國的主管機關以為Basel II在風險權重上的定義對於風險性資產加權的計算是大有問題的,Basel I曾經造成的regulatory arbitrage,在Basel II用另一種面貌重新出現,只是投資標的物做了更動而已,因此越來越多專家以為希望美國該回到1970年代,美國與歐洲的銀行其股東權益佔全部資產比重應該要高於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如此才可能保護未來不會那麼容易出現金融風暴,而這樣的趨勢代表著銀行的規模不應該太大,以及銀行應該發展自身專業化的經營模式,而不是一味被要求合併變大,關於這些,我們的金融監理者似乎一直都沒有搞清楚,只是被國內的金融機構經營者所愚弄,一直以為該用合併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現實該做的應該是讓個別金融機構發展出自身專業化的金融業務,讓人人有工作,讓人人能夠發揮所長有飯吃!

  (3)美國的長春藤名校,Harvard University在西元2008年時,因為過度投資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的投資跟私募基金,最終賠掉過往百年累積的校務基金非常多,甚至直到近年(2014),從美國金融風暴之後,每年的投資績效只有不到2.5%左右,因為大部分的結構型商品與私募基金都有流動性的考量,因此無法馬上出售,大量出售只會賠錢賠更多,反觀另一所名校,Yale University,因為過往二十年大量投資新興市場的股債市,很少碰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的投資,也根本不太碰私募基金,因此投資績效每年都有近兩位數的成長,始終都是幾個美國名校之中的佼佼者;值得一提的是,Yale University有很強的經濟部門,有很多計量與財金的專家都在那裡任教,Yale University在國際經濟與國際金融學(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的教學,也是非常有深度的!而我們偉大的曾主委,竟然還在鼓勵臺灣的金融業做無謂的金融創新(Nonsense financial innovation),而不是金融流程的改善與金融組織的重新架構;雖然這是Bank 3.0的書中內容,但是金融商品畢竟需要專業人士的輔助,因此過度鼓吹電子化自動交易是荒謬的,很多時候過度自動化可能造成無意識地過度消費與買賣,那絕對是錯誤的事情,畢竟金融交易是專業與必須小心為之的事情;台灣主其事者近來甚至鼓吹臺灣金融機構合併,難不成要我們重蹈美歐金融機構的覆轍?難不成要臺灣再次面對七八千億新台幣的損失?金融合併絕對不是台灣該走的路,台灣可以在金控底下多成立幾家基金公司,幫我們投資全球,那是可以努力的方向,透過手續費與管理費的賺取,一來提供就業,再者也能讓很多人發揮專業,最重要的是讓金融機構有固定的收入好生存.

  (4)如果世華銀行當初沒有跟國泰人壽合併,就不會兩個機構合併之後,聯合起來拼命推銷LB兄弟的結構型金融商品,就不會出現本來應該是兩個金融機構各別自行決定投資的方針,結果變成是國泰主導所有兩個金融機構整併後的海外資金投資,因此反而導致了更大的虧損,當初如果是兩家金融機構個別投資,兩者可能所產生的損失加總,絕對比兩家變成一家之後的損失來得小許多,這就是所謂的Wrong synergy,因為商人的貪婪與自私,導致存款戶與保戶的重大損失,試問臺灣的金管會,有人去追究這樣的情況嗎?

  回頭談失控的銀行這本書,這本書主要在鼓吹Paul Volcker老先生所以為的觀念,不論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都不該用自己的錢投資金融市場,簡單的說就是金融機構的Proprietary trading應該被禁止,銀行應該回歸金融放貸款的專業,將從存款戶取得的資金,透過專業的評估貸放款給客戶,然後將這些貸放款賺到的錢拿去支付利息跟本金給存款戶,但是自身是絕對不能夠假借甚麼提高金融市場相關金融商品的流動性為藉口,拿這些存款戶的錢去金融市場賭博,賭輸了就雙手一攤叫政府接收銀行,賭贏了就趕快將錢分給佔總體銀行資金不到百分之八的股東權益中的股東們或是銀行相關經營的高階主管們!套句Paul Volcker說的笑話,美國這三十多年來最棒的金融創新只有ATM而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egetab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