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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美金融機構的問題,或許跟亞洲金融機構的問題不盡相同,但是日本的金融機構展現出的問題,與台灣本地金融機構未來可能面臨到的問題卻可能是雷同的.首先,歐美金融機構的問題確實在於受限於Basel II與Basel III Accords中關於風險資產權重的加總議題,因為特定資產的風險係數特別低,因此這些金融機構就大量持有這些資產,但不巧在西元2008年與西元2010年的美國與歐洲所爆發的金融風暴危機,正是因為這些金融機構持有這些被Basel accords所定義的低風險係數(或風險權重,risk weight)資產所造成,美國發現很多被過往信評機構評議為高信用評等的CDO與CLO等組合是金融資產,最終信用評等都落入垃圾等級,同樣地,歐洲金融機構所持有較高利息的歐洲政府公債與歐洲企業債券,同樣面臨到信評被調降,以至於大家開始懷疑這些國家與企業的還款能力,這幾年在歐洲金融機構之間最流行的字詞叫做Falling angels,這些企業過往信評是高於BBB等級,而今都落於BBB等級之下的信用評等,因此歐洲這幾年的高收益市場總是熱鬧非凡,很多金融投資機構總愛喊這些Falling angels總會重新回到BBB以上的等級,目前看起來歐洲確實面對到的是結構性的金融議題,西歐與南歐諸國的稅率太低,以至於很多企業與個人所得大多不太需要繳稅,這些國家的社會福利又太過頭,以至於很多人都會質疑這些國家與相關企業的債券價值是否早已被哄抬太高,這樣的事情過往在2008年之間針對的對象是美國的MBS與CDO,CLO等金融商品,這就是金融機構因為必須遵行Basel Accords所產生的反效果,個人將其稱之為adverse regulatory arbitrage,因為套利的結果只是使得金融機構最終面臨到更大的流動性風險,這些被Basel II與Basel III accords以為風險權重或是風險係數低的金融資產,在面臨到全球或是地域性的金融危機時,總是能見到其價格變動的相關性高得驚人,因此強化了金融系統性的風險,但是如果持有比重高的風險權重高或是風險係數高的金融資產,反倒使得自身的風險變小,這也是很多美國的常春藤名校在西元2008年時持有大量的新興國家資產,結果其持有的金融資產價格最終因為與歐美成熟國家金融資產價格變動相關性低而得利的主因.

  歐美金融管理者與金融研究者,這幾年一直都在討論關於系統性風險的議題,有很多學者以為就是因為這些金融機構逐步走向同質化(homogeneous),所以使得金融機構造成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變小,因為這些金融機構都大同小異,買賣的金融商品也都多所相同,所採用的風險管理策略也大同小異,因此系統性風險應該是降低的;但也有不少學者以為就是因為這些金融機構在資產負債表內所展現的資產種類大同小異,所以反倒讓人忽略了這些金融機構在資產負債表外的資產品質,與這些金融機構所持有資產負債表外資產的財務槓桿,因為過度的財務槓桿,最終反造成整體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出現,如果今天金融機構是異質性的(heterogeneous),那麼可能因為異質的緣故無法有齊一性的評估,市場可能不太會給予太高的信用評價,所以無法過度借貸,這些金融機構無法透過資產負債表外資產的過度財務槓桿來提高自身的報酬率,也不會進一步危害到金融體系,只有如此,影子銀行體系(shadow baking system)所造成的問題才不會嚴重,此時影子銀行反倒有益於全體國民的福祉.不論是哪種說法成立,其實都說明了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外資產所涉及的影子銀行體系與其相關的財務槓桿比率,其實才是美國在西元2008年金融風暴的真正主因,而歐洲在西元2010年金融風暴的主因跟美國不同,歐洲的問題在於長達十數年過低的經濟成長與過高的社會福利,卻沒有更多的稅收來支持,在透過高財務槓桿的操作之後,這些國家的債信讓人懷疑導致了自身的金融風暴,歐洲這幾年總是高於百分之十的失業率,讓人懷疑這些國家雖然信用評等都是A級以上,但卻沒有足夠的償債能力,歐元的匯率過高,沒有足夠的市場自我調節能力,也早就使得歐洲的問題更為嚴重.

  反觀美國,其實並不以Basel Accord為依歸,而是以Dodd-Frank ActVolcker Rule為範本,美國這幾年有不少小的金融機構出現與崛起,畢竟美國是個高度資本主義的國家,很多過去債信不好的小型金融機構重新因為金融環境的改變而復出,連雷曼兄弟投資銀行都改了名字後重出江湖,就能見到美國是大型銀行與中小型銀行並存的金融體系,這與歐洲銀行逐漸與日本一樣走向整併大型化是不同的,也因此很多人以為歐洲的銀行可能面臨到與日本的問題相同,而歐洲各國可能用與日本相同的方式,透過不斷提高政府的負債來幫助這些銀行生存下去,因此越來越多人以為Basel Accords是錯誤的範本,而其將導致歐洲走入通貨緊縮的環境之中,原因無他,因為歐洲銀行將繼續持有歐洲的政府與企業債券,但這些債券的配息率與殖利率都已經太低,根本無法彌補歐洲這些銀行所面對的金融風險,而哪正是日本銀行的寫照,最終我們見到日本中小型的保險公司與銀行,在這二十年之間,還是不得不走向倒閉的一途,這也是歐洲讓人擔心的地方之一.日本的問題在於日本境內金融風暴發生之後,日本金融機構過度交叉持股,最終變成是直接合併,但是這些金融機構所持有的資產品質卻是大同小異,而那些有問題的金融資產因為持有者從數個變成一個之後,反倒加深這些金融機構所可能造成日本自身的系統性金融風險,於是日本就印鈔救市,透過公債的發行來發鈔替這些金融機構注入流動性,而這些金融機構拿到錢之後反過來買入日本公債,因為日本公債的風險權重是很低的,因此最後計算RBC之後需要的金融機構資本投入就會比較低,但那卻是一種惡性循環,結果就是日本的政府債務高到無法想像,而今這樣的情況是否會在歐洲重現,其實非常令人擔心.

  很多的金融議題,要能夠重生的辦法只有走向破產重組,只是如此一來將傷害原來出資的大股東,如果這些金融機構的大股東背後都有雄厚的政商實力,那自然會迫使國家出資買下這些金融機構的股權或債務,讓這些金融機構不至於破產,只是如此一來這樣的債務就轉嫁給到了國家手上,國家最終還是需要透過稅收來彌補這些債務,這是一種變相的財富重分配,從國家的手裡分配到特定金融機構的大股東身上.台灣不少金融機構在西元2008年美國出現金融風暴時,也是大量採用銀行之間交叉持股保護股價,甚至有討論到兩家銀行是否合併的議題,如今金融風暴遠離,很多銀行重新恢復生機,當然這得感謝美國人那十七兆美元的政府負債,是美國人最後出來幫忙全世界,解決可能出現的各國銀行倒閉潮;只是台灣這些金融問題並未解決,因為這些銀行都沒能找到生存的契機,只希望透過合併增加獲利是一件極為荒謬的事情!如果台灣的金融監理機關有心要解決台灣的金融問題,該做的不是鼓勵銀行合併,而是放寬金融機構的成立申請,讓更多異質性的金融機構與銀行出現,比如第三方支付者或許也能成為另類的金融機構,比如其他收取夠多現金的企業也能成立一些有基本銀行貸放功能的金融機構,這些都能使得台灣的金融機構走向異質化,而且也因為如此,這些類金融機構的貸放比可以由國家的金融監理機關來管理,只要透明度夠高,這些機構的財務槓桿不會太高,都能重新創造出新的創業風潮,台灣的失業率與就業薪資才可能因為很多企業的彼此競爭,而爭相讓有價值的人才有比較好的薪資水準,台灣缺乏的正是為數眾多的中小型企業,而這些企業出現的原因不外乎需要異質化的金融機構願意借款給這些人,那才是台灣金融監理機構該做的,而非一味鼓勵銀行合併與走向大型化,那是一條很笨的道路.因為歐洲與日本都失敗了,而美國目前正積極培養自身的中小金融機構,原因無他,透過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出現,提高彼此競爭與提供美國中小型企業的融資,因此台灣的金融監理委員會的相關主事者,應該鼓勵台灣的銀行或金融機構走向專業化與異質化,才能在新的時代中,保障台灣的金融體系如同美國一般浴火重生.

  從這個觀點來看,或許中國的阿里巴巴出現並非壞事,因為中國的金融機構多為大型,有小型的類金融機構出現,或許才是讓中國金融走向自由化的第一步,畢竟自由競爭是中國需要的,但是如果自由到過了頭,有可能引火上身,因為沒有任何規範的情境將出現在中國,一旦這些資金沒有適當的管理,而出現被盜領或是監守自盜的情境,那可能造成更多中國百姓的傾家蕩產,那是中國需要注意到未來可能的新金融風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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